邵阳市商务局
关于做好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
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局(商业行管办):
2008年7月9日,商务部、财政部发布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对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做了明确规范,为做好生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根据商务部、省商务厅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屠宰场检疫人员或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按照《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记录表》(附表1)、《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记录表》(附表2)、《待宰前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记录表》(附表3)的格式要求,进行认真登记并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无害化处理人员、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负责人和商务主管部门也应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二、每月5日前,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按照《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统计月报表》(附表4)的要求,填写上月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头数、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数量及折合头数、以及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情况,并报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县市区主管部门应于每月8日前,将《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统计月报表》(纸质和电子文档)报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科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请于11月30日之前补报8、9、10月份的报表)。
三、每月10日前,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病害猪的货主应填写《病害猪损失财政补贴申领表》(附表5),由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确认后转报同级财政部门。
四、每月15日前,负责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填写《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费用财政补贴申领表》(附表6),由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确认后转报同级财政部门。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如实记录无害化处理过程的相关信息,妥善保存无害化处理记录表。记录表至少应保存五年。必要时市商务和财政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检查。
五、请各县市区商务局通知已在《湖南省生猪屠宰信息系统》中注册的定点屠宰企业从本周开始在商务厅外网上重新下载《湖南省生猪屠宰信息系统》进行软件更新(下载和安装方法跟上次培训一样,报送工作程序不变,只是增加了生猪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报送内容)并继续做好相关信息的报送工作。有关技术问题请致电工程师彭伟(电话:13987202919)。同时各县市区商务局及生猪定点屠宰场还可登陆邵阳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科网页(htt://scyxjk.shaoyang.hunancom.gov.an/)查询和下载生猪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相关文件表格和报表报送操作办法。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